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09〕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及佐证材料: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学生成绩单。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28日上午10点前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时兼得。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学生工作部、团委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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