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教务处、院团委、各系团委
办理流程: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或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时,取最高分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学分认定的使用限额为8个学分。
3.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必须在获得的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签署日期起一年之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4.获学分认定者必须是实际参与者,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5.学生网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后,打印出来,签字后并附证书或证明材料交由所在系团委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