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学院良好的考研氛围,进一步调动应届毕业学生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学院毕业生的升学率和就业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一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毕业当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我院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当年7月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在校期间,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一)考取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5000元/生奖励;

(二)考取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3000元/人;

(三)考取国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2000/人;

(四)考取国内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1000/人;

考取国外或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照上述四条标准并经学院研究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  奖励申报流程

第六条  学院在考研优秀学生奖励申报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辅导员;

(二)各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汇总全院学生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审批。

(四)经学院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由学生经费支出并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各系须对所上报材料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九条  受到奖励的学生,在发放奖励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意识形态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00103日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