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系于122日举行了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将总结回顾我系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的工作,明确新形势下我系学生会工作的新思路;选举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署今后我系学生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现将我系截至2023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实有1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实有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31123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方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院、系团委推荐,院团委通过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

五、经中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二总支部委员会批准,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共 4 名。其中:应选主席团成员 3 名,差额 1 名。

六、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逐一进行竞选演讲,并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秘书处现场发放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实际参会代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实际参会代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划“O”。对候选人投反对票,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大会代表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1 名,共 2 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以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宣布被选举人所获票数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资格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表率作用突出、群众基础良好,原则上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全日制学生,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2.产生办法

各班级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系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审议。代表名单经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审议后,在系内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代表名单经系团委确认,再次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3.名额分配

大会代表通过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约占我系现有在校生总数的2.62%,名额分配覆盖各班、年级。